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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 推动实现巡视巡察上下联动

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

推动实现巡视巡察上下联动

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作出重要指示。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推动实现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上下联动监督网,坚持形式和内容相统一、质量和效果相统一,推动各级巡视巡察工作真正从“形”到“神”都联动起来,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步调一致、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确保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在上下联动目标任务上,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确保巡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要督促下级巡察机构履行职能责任,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二是坚持精准落实政治巡视巡察要求。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要把准“四个落实”和“三个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坚守政治监督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主要矛盾,精准开展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三是坚持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按照党中央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巡视巡察监督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统筹谋划,健全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尤其要有效运用“1+X”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的“脊椎”作用,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衔接、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在上下联动组织领导上,做到“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巡视巡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通过规划制定、会议部署、制度传导、政策宣传、调研指导、业务培训、检查督导等,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县党委发挥上下联动基础作用,结合实际抓好上级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巡察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二是强化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县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重视支持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要统筹谋划巡察工作,定期听取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市县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充分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完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的制度机制,细化具体程序和内容,明确成员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强化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下级巡察机构的指导督导。要围绕解决巡察工作不聚焦、县级巡察工作浮在上面等问题,探索建立指导督导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任务清单化、工作图表化、操作手册化、标准模板化、专班机制化。上级巡视巡察机构采取审核督导、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指导下级工作,促进提高巡察质量。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探索建立报备材料综合分析和通报机制。健全下级巡察机构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报备的制度机制。四是强化巡察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市县党委探索建立把巡察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整改评估报告等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工作约谈机制,对巡察工作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偏差的,由上级党委负责人或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约谈下级党委负责人或巡察机构负责人。对巡察工作领导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上,做到“四个统筹”。一是统筹谋划巡视巡察任务。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省巡视巡察重点任务,推动解决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市(州)党委结合实际统筹联动任务,推动解决本地区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县(市、区)党委把延伸巡察乡镇基层单位、村(社区)等党组织纳入巡察整体规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二是统筹组织实施。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巡察工作情况的了解跟踪、督促指导,推进全覆盖任务落实。探索建立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加强工作统筹。三是统筹运用巡视巡察成果。各级党委(党组)要研究制定加强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制度,探索建立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报告机制。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全面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完善整改公开机制。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充分运用下级巡察成果,推动举一反三,提升监督效果。下级巡察机构将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积极推动解决。四是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统筹衔接制度,与其他监督协调协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
      在上下联动保障措施上,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市县党委要落实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定位,规范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结合市县党委换届,有序推进同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巡察办主任。完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选配机制,建立健全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等制度。下级巡察机构要及时将本级巡察办主任任免情况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加强巡视巡察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巡视巡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县党委巡察办要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落实“事业部+项目部”运行机制和“1+X”工作机制,牵头抓好本级巡察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省委将出台《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巡察机构制定重要制度要及时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引进中央巡视办巡视巡察系统网络平台、现场巡视巡察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汇总分析,有序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共享信息数据,确保安全可靠,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