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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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精准规范问责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具体安排,要落实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指导意见,辩证把握严管和厚爱、约束和激励的关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落实好上述部署要求,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把握。
      要坚持抓早抓小,构筑日常监督有效防线。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参加民主生活会、执纪问责反馈回访等方式方法,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监督是提醒、是爱护,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把握政策策略,营造激励担当良好氛围。政策策略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立足点是实事求是,出发点是辩证思维。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要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精准研判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历史原因、工作过程和当事人一贯表现等因素,权责对等、宽严相济,分类施策、分类施治;要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党员和公职人员申诉权,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发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要做实跟踪回访,畅通“重整行装”具体路径。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政治方向和政治目标是教育挽救干部,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问责“初心”,坚持纪法情理融合,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问责全过程,以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问责对象认识犯错误的深层原因和严重危害,让其心灵受到触动、真正警醒起来,心服口服、知错改错;要同步开展以案促改,从问责调查一开始就透视问题、追问制度、探究根源,查找问题背后的管理漏洞、制度短板,推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要常态化做好跟踪回访,抓住影响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奉献的问题症结,有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不能“一问了之”“一处了之”。
      要加强督查指导,提升精准问责实际质效。2021年,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更加突出发挥问责的正向引导、正向激励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1133”工作思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校正偏差,推动各地各部门提升执行能力、落实水平、工作成效;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吉林省指导意见和容错纠错制度规定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提级审核,规范调查程序、严格证据标准,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要强化通报曝光和教育警示,既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又查找症结、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